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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要如何负责
释义
    2007年1月22日,某公司与朱某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自当日起至2008年1月21日,某公司聘用朱某从事驾驶员工作,有权对朱某的安全服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评比,按月支付其工资补贴。朱某应注意驾驶安全,如违反交通法规及其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朱某承担,公司不予负责。即使公司被责令承担责任,也有权全额向朱某追偿。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
    1、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交通事故、操作失误等,劳动者虽然受到工伤,但可能同时也造成了用人单位的车辆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规定,但劳动者实际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获取收益的同时,本身也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而劳动者的过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属于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因此,因劳动者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较为合理,而不应由劳动者单独承担。
    2、在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后,如劳动者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用人的损失,可以一次性赔偿;如没有赔偿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应得的公司予以扣除,但需符合两个标准:不超过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扣除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如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在目前劳动者流动性比较频繁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离职时应得的全部工资及补偿金中扣除劳动者应赔偿的金额。对于不足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债权,劳动者还应以其所有的其他财产继续赔偿损失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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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