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合同纠纷的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处理合同纠纷的步骤是什么 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 1.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对方收到货款后,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发货; 2.发送终止函,要求终止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例如,对方收到付款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发货,月饼等货物具有及时性,延迟发货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主张终止合同; 3.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对方先付款,我们收款后发货。当对方要求我们先发货时,对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先付款; 4.发送律师函,通知暂停履行。例如,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的经营状况恶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可以暂停履行; 5.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二、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合同纠纷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三、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我国合同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著作权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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