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方式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方式 1、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购房人的消费权益的冲突 《批复》中指出: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实践中会发现很多“违规”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很多开发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所建商品房尚未达到法定预售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预售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那么整个买卖期房的预售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自然消费者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均不享有对商品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适用消费者的期权优先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就应当取得优先。 2、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也就是说当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是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 3、同一建设工程上数个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 有学者认为,如果是数个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了冲突,应当以时间先后来处理冲突。 有学者提出质疑,只要是在一个建设工程上发生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那么权利取得的原因是一致的,承包方为建设工程增值作出的贡献是一致的,应当预见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权利行使指向的对象是一致的。 二、优先受偿权的概念 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方式”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方式,还有优先受偿权的概念以及优先受偿权的相关烦了。除此以外,对于优先受偿权,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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