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 |
释义 | 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由于尚未成年,心理承受能力低于成年人,在面对执法机关的询问时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对询问问题的理解也可能出现偏差。另一方面,如果在询问过程中出现侵犯其权利的现象,可能不知道或者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 因此,规定在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是保证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必要措施。从另一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对办理案件的民警的一种保护,可以防止将来对询问过程出现争议。询问时在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协助询问工作,可以对未成年人难以理解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提示等,也可以对询问出现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但是不能代替被询问人回答问题,也不得干扰询问查证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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