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在危急情况下,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范围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按《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见证人一般找专业律师为好,除与各方肯定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当然,如果想省些费用,也建议在亲属以外的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中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对“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口头遗嘱最重要的生效要件就是应当在情况危急尤其是危及生命时做出。除此之外,还必须有两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来见证。一旦危急情况不复存在,口头遗嘱就失去其效力。法律网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更多法律服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