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的法条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的法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1、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这是我国《婚姻法》和《分割意见》明文规定的,有利于及时彻底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对未到期债务视为已到期债务,但应当减去未到期利息。 未到期债务是合同之债,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在期限未到之前,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亦有权拒绝履行。如果夫妻一旦解除夫妻关系,未到期债权人实现其利益必然增大风险,因而应当将未到债务视为已到债务,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这对于债权人和夫妻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3、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给二个以上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应当按比例清偿。 二个或二个以上债权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应当按照一个标准的尺度,公平受偿。 三、如何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或在前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4、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的法条的相关内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还是应该有所了解,这样可以更好的区分债务,也能避免因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引发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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