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备哪些标准 |
释义 | 一、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备哪些标准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制造伪劣产品罪,相关行为可能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本罪构成四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客体上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怎么判 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网提醒您,对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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