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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解
释义
    一、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解
    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如下:
    1.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提交申报材料;
    2.由该行政部门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受理的,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其所在的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5.如果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
    工伤认定的申报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后结果几天出来
    申请工伤认定60天内出结果。认定结果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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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