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居住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补偿 |
释义 |
一、非居住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补偿 非居住房屋拆迁需要补偿,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加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1、非住宅房屋的货币价格补偿包括两部分内容,房屋区位补偿和地上物价补偿。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代表的是容积率调整系数;K2代表的是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代表的是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为0.7,其他情况下是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算按照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的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法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2、其他补偿 除去建筑本身的价格补偿,还会对经营损失搬家等由拆迁造成的损失做补偿,具体如下: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应该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非居住房屋拆迁肯定是需要进行补偿的,按照原有的用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非居住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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