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孩子只有在完全脱离母体的时候,才真正拥有自己的生命。但是在继承法律制度上,考虑到胎儿继承的特殊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时还规定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继承该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活着但后又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该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最新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对胎儿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原则性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继承的时候体现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接受赠与的时候等胎儿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婚外遗腹子的权益也应当没有区别地去得到确认和保障。 二、人工授精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郭某顺因无生育能力,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子即原告李某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该行为表明郭某顺具有通过人工授精方法获得其与李某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郭某顺在遗嘱中否认其与李某所怀胎儿的亲子关系,是无效民事行为,应当认定郭某阳是郭某顺和李某的婚生子女。 三、留有遗嘱情况下如何析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此外,《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遗腹子有继承权吗”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法律规定遗腹子存在继承权,预留一份作为其应分得部分。但是胎儿出生是死胎的,继承权丧失,该份额分给其他继承人。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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