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不良贷款重组方案是什么 |
释义 |
一、银行不良贷款重组方案是什么 银行核销方式,谓银行核销呆坏账方式,是指对那些确因客观条件造成的而企业无法偿还的债务,实行合理的债务核销冲减制度。具体办法是冲减银行的坏账准备金,即银行在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这部分贷款损失。 我国国有银行利用呆坏账准备金对国企债务进行冲销,1996年的冲销额度为200亿,1997年为300亿,1998年为400亿,冲销重点主要是国有企业集团。根据有关报道,2004年央企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共计4000多亿元人民币。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剥离了近1.4万亿元。毫无疑问,这些损失最终都是由广大民众来承付。 作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银行核销呆坏账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解放”了企业,但却直接影响了银行账面盈利情况。大量坏账的存在给银行造成较高的准备金成本,银行盈利的很大部分被用于提取贷款准备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应降低,进而减少了流动性供给的来源。 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方式: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进行重整实行债务重组,通过多种渠道将企业债务转化为投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通过优势企业兼并或由新的投资者收购,从而达到转化不良资产的目的。 在现实中,企业重组大多是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这样的“拉郎配”极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业背上包袱,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增加新的障碍。 不良贷款处置方法: 1、采用直接催收方式的,应监控债务人(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变化等情况,及时发送催收通知,尽可能收回贷款本息。当直接催收方式不能顺利实施时,应及时调整处置方式。 2、采用诉讼(仲裁)追偿方式的,应在论证诉讼(仲裁)可行性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诉讼时机、方式和标的。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履行或申请执行,尽快回收现金和其他资产。对违法、显失公平的判决、裁决或裁定,应及时上诉。必要时,应提起申诉,并保留相应记录。 3、采用委托第三方追偿债务方式的,应在对委托债权价值做出独立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委托债权追偿的难易程度、代理方追偿能力和代理效果,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对代理方的代理行为进行动态监督,防止资产损失。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应严格委托标准,择优选择代理方,明确授权范围、代理期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加强对代理方的监督考核。 4、采用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方式的,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重组贷款的含义 重组贷款(全称为重组后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银行通常对问题贷款采取的重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2月正式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七条规定: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假如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三、重组贷款的方式 1、豁免部分本息 借款人以低于贷款本息的现金清偿债务(豁免部分本息),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以低于贷款本息的现金清偿到期债务,即贷款银行豁免借款人部分本息,其余部分一次性或分期以现金方式偿付,豁免的债务部分成为贷款银行的损失。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有着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由于受到经济景气、借款人经营状况变化、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影响,从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贷款银行主动做出让步。 贷款经重组后,一旦借款人按修改后的还款条件清偿了到期债务,此笔银行债权即告消失。 2、抵债资产 借款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抵债资产),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抵偿到期贷款本息。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大多数情况是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还款意愿差,置信用资质于不顾,对贷款银行的催讨、起诉等手段无动于衷,甚至要挟银行接受现金与非现金搭配的债务偿付方式,而贷款银行为了盘活资产,压缩不良,在现金回收无望的情况下,只有接受以物受偿。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普遍加大对存量呆滞贷款的清收力度,非现金回收大幅增加,直接表现为待处置抵债资产的余额激增,抵债资产的规范治理已成为加强银行资产保全、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3、债转股 借款人将所欠贷款本息转为资本(债转股),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将所欠贷款本息转为资本,银行以股权人的形式参与企业的部分经营决策,按期从企业取得股权分红收益。或由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购买贷款银行的债权,按照一定价格转换为企业股权,再利用上市、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等方式出让股权,回收资金。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政府为了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同时为了创建金融安全区,防范金融风险的暴露,牵头在贷款银行、金融治理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协调、操作而形成的。 4、其他修改还款条件的形式 其他修改还款条件的形式,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以其他形式进行债务偿付,如同意借款人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先偿还全部利息再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贷款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等。或是在修改原还款条件时,附有或有条件(或有收益、或有支出),即依据未来某种事项的出现,决定双方的收益或支出,未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此种重组方式,在目前情况下是比较多见的,如贷款展期、转贷、“借新还旧”等,以不严重损害贷款银行的债权利益为前提。既给予借款人一定的筹措资金缓冲空间,又适当化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是银行降低不良额和l不良率的重要手段。 5、混合形式的重组贷款 混合形式的重组贷款,指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条件等方式组合清偿贷款本息,如银行同意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并蕊免部分贷款本息,借款人以部分现金方式、部分非现金方式偿还债务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银行不良贷款重组方案是什么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银行不良贷款重组方案包括了银行核销方式、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方式等等这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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