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后可以上诉吗 |
释义 |
一、强制拆迁后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强制执行裁定不服,不能上诉,裁定书尾部要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行政强制征地拆迁的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三、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综上所述,强制拆迁后是不能上诉的,一般法院在裁定这类诉讼时会在书尾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强制拆迁后可以上诉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征地拆迁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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