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在实践中,如果借贷关系中债务人请第三人做担保的,那么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 一般来说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是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重大误解,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担保责任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2、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断出: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为事实上的担保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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