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咨询: 怎么处理建筑纠纷 政府已发给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我的房子已接近尾声,邻里的无人居住的空房日照受到影响,而发生纠纷,阻止我造房。建设局欲撤回意见书,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我们不予理睬继续施工,可以吗? 律师回答: 此做法欠妥。对于此建筑,既然已经得到许可,则建设局一般不能收回的。否则你们可以主张你们的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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