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可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
释义 | 一、个人可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1.在我国,个人确实有权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2.但需要明确的是,提供担保并非无条件的。个人在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债务清偿能力,并且需要在提供担保时签订明确的担保合同。 二、担保须具清偿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 2.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 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主体可能不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从而无法承担担保责任。 三、保证责任免除情形 在担保责任方面,也存在一些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1.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时,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2.如果主合同债权人或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3.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那么保证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4.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时,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也可以免除责任。 5.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并且这种变更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那么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也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个人担保虽可能,但条件限制多。更多法律细节,可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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