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
释义 |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赋予我们选举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先,宪法的位阶高于其他法律,我国的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同时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通常是没有选举权的。 ![]() 二、有期徒刑期间有选举权吗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即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选举权答疑 网友提问: 请问精神病患者有没有选举权? 律师回答: 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以上就是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的解答。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没有选举权的,而通常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所以也是没有选举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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