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保险和复合保险有什么区别呢 |
释义 | 所谓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的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它们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 一、重复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复合保险是指要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区别在于:保险金额之和未超过保险价值,属于复合保险;超过保险价值,属于重复保险。 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重复保险的构成需满足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第二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会构成重复保险。例如债务人以房屋为抵押向债权人贷款,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以为房屋投保,但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为房屋同时投保并不构成重复保险。 第三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事故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多份保险,也无法构成重复保险。例如投保人就一批产品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就不是重复保险。 第四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如果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同一保险人订立多份保险合同,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重复保险和复合保险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其实,重复保险的构成还需要两个条件。需要增加的第一个条件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果保险金额的总和小于或者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种保险就叫复合保险,而不是重复保险。如果复合保险发生了保险事故,各承保人不需要分摊保险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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