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章处罚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违章处罚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交通违章处罚的标准规定: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有特殊规定的,依照特殊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交通违章申诉流程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如下: 1.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先缴纳罚款; 2.携带身份证证和处罚决定书到交管部门填写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 3.交管部门受理后审查。 4.等待复议结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三、交通违章处理期限多长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一般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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