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原物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返还原物管辖权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返还原物管辖权 (一)管辖 返还原物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应当依据双方当事人产生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例如,若因合同关系产生的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一)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二)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三)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上文中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了返还原物管辖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返还原物的诉讼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法律网咨询,我们会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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