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
释义 | 一、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强奸罪,依照法律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犯罪。 1.如果女方是出于完全自愿,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强奸罪。 2.尽管女方自愿,但存在两种特定的例外情况,这些情况下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二、两种特殊情况下的强奸罪认定 1.第一种特殊情况是,当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时,无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表示同意,这种行为都将被视为强奸罪。 这是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2.第二种特殊情况是,当行为人明知女方患有精神病而无法表达性意愿时,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将被视为强奸罪。 这一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无论女方是否表示同意,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只要行为人明知女方患有精神病并无法表达性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将被认定为强奸罪。 三、刑法对强奸罪的具体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做了明确规定。 1.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将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以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尽管女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仍存在两种特定的例外情况。 你对此还有疑问吗?法律网将继续为你解读法律条文,请持续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常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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