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票乘公交车受伤 公交车公司不用赔偿? |
释义 | 法律网友提问:周末,我带我公公乘公交车外出购物,因我公公年龄为75岁,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车,乘务员也没有让我给公公买票。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紧急刹车,导致我公公摔倒在车上,脸部受伤,为此花费医药费1200元,公交车公司却以我公公属于免票人员,不同意赔偿该笔费用。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该费用吗? 法律网律师回答:你好,你们可以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知,只要旅客在车上受到伤害不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不是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均需要承担责任。司机的紧急刹车是造成你公公受伤的直接原因,承运人应该对你公公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因你公公是免票人员而例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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