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判定传销宣传罪 |
释义 | 一、法院如何判定传销宣传罪 我国没有传销宣传罪,行为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指的是: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没有从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能是有从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可能是有从犯的,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从犯。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追诉期限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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