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工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期间工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1.在离婚诉讼期间,工资收入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意味着,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否则婚内任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平均分割。 二、夫妻共财的处理权 1.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所决定的,即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2.夫妻双方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3.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涉及重大财产问题时,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这一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实物分割:当财物可以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和用途时,可以直接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这种方式适用于无法实物分割或者实物分割会损害财产价值的情况。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并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一方愿意保留共有物而另一方不愿意或者无法取得共有物的情况。 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协商并尊重对方的权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你还有其他关于财产分割的疑问吗?快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小助手的帮助,解决你的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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