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替儿子出具欠条 父子共担还款责任 |
释义 | 现在债权人根据借条起诉借款人父亲要求还款,法院该不该支持呢?日前,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张某森本是福州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2013年11月8日张某森向其好友廖某平借用了32万元钱用于期货投资,不曾想一下全部都亏损了。后廖某平多次向其追寻要求返还借款。张某森无力偿还,便离开公司,逃往外地躲债。 去年3月16日廖某平多次找到张某森的家里,要求返还借款,后与张某森父亲发生争执,双方到该地派出所解决问题。在派出所里,张某森父亲对于儿子欠款事实全部承认,可是实在无力偿还,要求推迟到2014年年底还清,廖某平同意此意见。当日张某森父亲出具了欠条给廖某平,承诺在2014年12月30日前还清欠款。不想,直到今年8月19日廖某平起诉之日,张某森父亲仍然没有还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虽然张某森父亲与廖某平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借款事实,但是张某森父亲自愿为其儿子向廖某平承担此款的给付义务并出具欠条予以证明,此行为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张某森父亲对于张某森向廖某平的借款应和张某森一起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张某森父亲应返还廖某平借款32万元以及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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