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赔钱,没钱还怎么办? |
释义 | 网友咨询:债主追讨在我这投资做期货的钱,投资时说的10万一个月给他5000元好处就行,现在赔光了,如今他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我现在没能力还,我该不该还呢?现在怎么应对呢? 天津元平律师事务所朱米娜律师回复:目前,相关制度并不允许居间人单独存在于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法律禁止期货公司或是员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如果期货公司员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下单,肯定是违规的,如果属于期货公司的内部员工,且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操作,那么期货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黄建清律师回复:是否偿还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关系,如果为合伙关系则不应当偿还。 天津津宝律师事务所刘连伟律师回复:需要看当时约定,是风险投资的话,可以不用还的。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云杰律师回复:法律制度不允许居间人单独存在于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法律禁止期货公司或是员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如果期货公司员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操作并代为下单,肯定是违规的,那么期货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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