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认定书应由谁保留
释义
    一、工伤认定书应由谁保留
    工伤认定书应归工伤职工本人和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所有。具体来说,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一份给所在的用人单位,一份给工伤职工本人保存。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领取工伤决定书的时,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在场或者有工伤职工本人授权的,用人单位才能领取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书多久出具
    工伤认定书一般六十天就可以出具。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相关当事人,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受伤职工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局进行补办。补办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病历,同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果复印件丢失,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印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