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的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合同的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合同的原则是行政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的原则有: 1.公开竞争原则,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公开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2.全面履行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 二、行政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属于什么违法 行政合同不按合同履行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三、行政合同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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