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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实施美人计讨债 因非法拘禁被刑拘
释义
    小刘是河南人,在宁波从事调料生意。21岁的温州人小罗是他的朋友。去年7月的一天,小罗找到了小刘,说要借2万元,承诺1个月后还钱,并付利息2000元。小刘同意。谁知道等过了一个月,到了还钱的日子,小罗却玩起了失踪。好不容易打通了小罗的电话,小罗却称自己出去打工赚钱,等赚了钱就回来还。
    一气之下,刘某想到了一个“好办法”,美人计。于是立马下载了美女照片,并注册一个美女头像的微信。一个月前,这个假冒美女终于和小罗搭上了。起先小刘故作矜持的和小罗聊天,对于小罗提出要看照片的要求,也是欲擒故纵。就这样小罗慢慢上钩了。5月2日晚上8点,两人约在某咖啡店见面。小罗风风火火赶来会见美女,不想没有见到“美女”,反而见到了小刘以及小刘表哥褚某一行人。
    随后,小罗被控制带到横街某宾馆。小刘让他重新写下了本金加利息的四万元借条,然后逼其打电话回家让其父母还钱,不还就打。期间小刘还叫来父亲“帮忙”。可罗父罗母去年一年已帮罗某还了大笔债务,已拿不出钱来了,无奈之下,二老第二日早上10点左右报警。
    5月3日上午10时许,横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宾馆,将遭非法拘禁近14个小时的小罗解救出来,并抓获小刘等7人。原来,小罗平时花钱如流水,总是入不敷出。其父母就帮他还了11万元的债。向小刘接借了2万元后,小罗根本还不出钱,便躲到台州打工去了。后来,小罗原本以为自己遇到艳遇了,当他风尘仆仆从台州赶到宁波赴约时,这才发现中了小刘的美人计。
    目前,涉嫌拘禁他人的小刘以及刘父、表哥褚某等4人被刑事拘留。
    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律师提示
    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讨债的手段要合法,否则不但讨不到债,反而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讨债有哪些合法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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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