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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的错误认识
释义
    1.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就两个词概括的内容来讲,他们是有重合的地方,即有的民间借贷就属于高利贷,这种借贷就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息,但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属于民间借贷,有的高利贷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为。区别是,一般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行为,《合同法》就这方面在法律上有确认,当然也有一些限制。高利贷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当前的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感情上就是一个负面的行为,原来的很多手法现在都已经被禁止,例如:驴打滚、利叠利、羊羔息、坐地抽一等。
    2.民间借贷就是非法集资。一般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行为,例如甲向乙借钱是合法行为,但若甲同时向丙、丁、戊、...等不特定多少人借钱就涉嫌非法集资了。有的老板成功学听多了,认为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把这个理论简单地运用在民间借贷上,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了,有可能被判刑入狱。
    3.民间借贷就是集资诈骗。一般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行为,例如甲向乙借钱是合法行为,但若甲同时向丙、丁、戊、...等不特定多少人借钱并且把借来的钱挥霍掉了,或者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就涉嫌集资诈骗了,浙江的女富豪吴英就是以这个罪名被判的死刑,当然现在是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来了,但仍然需要我们警惕。
    4.以买公司股权的形式向公司借钱并获得利息一定合法。安徽兴邦科技公司十多年来以向公众出售公司股权的形式募集资金、公司获得了高速的发展,但当经济危机来临时,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支付利息(或股息),因购买股权的人数达4万多人,募集资金打37亿多元,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公司创始人吴尚澧被判死刑,现在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公司毫州本部还有30多人被判刑。虽然该案还没有定论,对于产业民间借贷的人还是有借鉴作用。
    5.以买房子的形式向公司借钱一定合法。石家庄舜地公司将还在图纸上的房子卖给了众多买房户,疯狂的时候在石家庄众多超市或大卖场设立募集资金点,募集资金达30多亿,后资金链断裂,公司被以涉嫌非法集资查封,抓获犯罪嫌疑人90多名,主犯孙立鹏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众多向该公司借钱的人都损失惨重,包括买房子的人。
    6.其他形式的公司向个人借钱,例如买原料、买设备、卖保健品等等,都风险比较高,建议一般百姓谨慎介入。
    7.民间借贷不在借条上写约定利息。通常都是借款人说,因约定的利息太高,违反国家规定,不能写在借条上。而出借人一般和借款人都比较熟,认为只要能拿到利息,不写也无所谓。就法律风险来讲,在借条上写关于利息的约定比不写好,即便约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如果发生了纠纷需要打官司,在法庭上仍然可以主张利息,但如果不写,法律规定:没有约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在法庭上主张利息就比较困难了。
    8.利息在支付本金时直接扣掉。这种行为《合同法》有明确的限定,如果在支付本金时把利息直接扣除了,法律上就把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实际的借款本金,如果再没有其他书面的关于利息的约定,借款人基本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借款本金。
    9.直接汇款给借款人但没有借条。这种行为也很多,在亲戚邻居之间借款的最多,经常有人咨询:我有银行的汇款单能否打赢官司?银行的汇款单只能证明出借人给把钱给了借款人,但无法证明这个钱的性质:借的?还的?赠与的?。通常只有这个证据,官司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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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