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阳泉工商调解一起购房贷款纠纷案 |
释义 | 为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李凤仙夫妇决定在阳泉给父母买一套新房。2013年10月,他们在阳泉滨河选中一套。李凤仙交付30%计15万元的首付款后,开发商答应剩余的34万元由其帮忙办理贷款。但是,在签订预售商品房协议书时,李女士发现贷款方既非银行,也不是事先约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变成了另一家企业。她因为不了解、不信任这个企业,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但遭到拒绝。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于今年7月初到工商局投诉。 阳泉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12315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开发商协调处理此事。工商人员多次找到售楼部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适时讲解《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最终开发商答应按照事先约定,帮助李凤仙办理贷款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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