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债权人诉求其家属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案件,申请人沈某诉称 2011年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8万元,并言明用款数月即归还,后张某因意外身故而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作为张某的配偶,应承担偿还责任,而张某的父母与儿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此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四被申请人偿还沈某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四被申请人仍无故不予履行,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在某银行泾县支行的存款8.5万元。后查明,被执行人何某作为甲方与徐某、董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徐某、董某尚有部分股权转让款需按月支付给被执行人,综上法院依法裁定,按月提取被执行人在徐某、董某处股份转让款,直至提满83041元为止,并随即解除了对何某银行存款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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