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个讨债公司 殴打债务人敲诈委托人 |
释义 | 郑州一黑社会性质团伙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据调查,该团伙每月非法收入近20万元。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已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谢强(文中均为化名)、浩楠、文涛等15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经查明,自2008年以来,谢强在郑州市二七区注册成立“安督商务咨询服务部”,对外自封“安督讨债公司”。公司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通过在媒体打广告、发名片、网站推广等方式,打着合法讨债的幌子诱骗他人来签约委托讨债。团伙成员找到债务人后,以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索债。 在找不到债务人或索债无果的情况下,谢强团伙便敲诈、勒索委托人的钱财。 为控制手下成员,谢强制定了严格的公司章程和组织纪律,要求团伙成员随叫随到,所有成员一律使用化名、绰号等。为提升在郑州市讨债行业的影响力,谢强指使手下成员到其他讨债公司示威、砸场子,并插手行业纷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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