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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已明令禁止讨债公司业务 讨债人更需远离
释义
    “讨债公司”这样的字眼,在我们生活中绝不陌生,因为似乎我们经常会受到“讨债公司”的骚扰。在年末岁尾这个关卡,一些讨债公司又活跃起来,不仅仅很多企业受到了讨债公司的业务联系和骚扰,更有一些个体也被所谓的要债公司联系上,无法脱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笔者:就因为他跟要债公司的业务员沟通了一下,从此,就讨债公司被缠上了,该有的问题没有解决,还恶意要求让将以前的正常业务撤销,他们以拿到更高额的提成,他现在非常苦恼,但也不知如何摆脱。在笔者看来,这简直是“强盗土匪”的行为,这样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笔者认为,面对这样的非法行为,我们不仅仅要远离,更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笔者也进一步将国家法令重申一下,以帮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脱离“讨债公司”的纠缠,根据我国的相关法令去解决相关事宜。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000年,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可见,“讨债公司”的非法性。
    不过,据笔者调查了解,为“掩人耳目”,当前仍有众多以调查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上替人讨债的行为存在,这些追债公司大多以“商务咨询”、“婚姻调查”为名注册了合法公司,但实际却通过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干着违法行为。近日媒体更是曝光了“男子花170万追重庆女友 又被讨债公司敲诈110万”的新闻。
    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几乎每一个讨债公司都像是一个“流氓窝”,不仅仅聚集了很多以前并无正常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催债的手段也是不加限制,无异于一个小型的“黑社会”。开办讨债公司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无论自己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催债,如果手段不合法,那么讨债人不仅不能讨回债务,还可能被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
    年关将至,笔者提醒,面对讨债公司的骚扰,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尽早远离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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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