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州警方严防严打高利借贷中犯罪活动 |
释义 | 近几年来,民间高利借贷行为较为普遍,且在借贷方式、对象选择、索债行为等方面出现了新变化,部分高利借贷行为在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的同时,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如何规范处置高利借贷警情,依法打击高利借贷行为中伴生的违法犯罪已是公安机关必须面对且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3年6月,社会无业人员蒋平向20岁的在校学生赵某提供高利贷本金10余万元,并诱骗赵某书写300万元的借条。为使该借条“合法”,蒋平等人筹得现金50万元,通过循环打款再取出的方式,制造赵某银行卡进账324万元的虚假记录。为迫使赵某后期能顺利偿还,当年9月7日,蒋平在市区某酒店开房安排赵某嫖娼并进行偷拍,后指使无业人员尤龙对赵某进行敲诈。尤龙以将赵某借钱的事告诉其父相相要挟,要求赵拿20万元“封口费”。蒋平假装从中协调,并以拍摄的嫖娼视频相威胁,赵某被迫同意给付尤龙“封口费”5万元。后赵某实际给付尤龙人民币1万元及三星S4手机一部。 2013年以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多次接到涉及高利贷债务纠纷的报警,该局对此类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 当年10月8日,当案例中的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尤龙、蒋平。该局重点围绕高利贷债务的形成原因及其后在索要高利贷债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梳理一年来涉及高利贷债务纠纷的警情,一个活跃于医药高新区及其周边地区专门以逼迫他人借高利贷并进行恶意讨债的地下黑金产业链条浮出水平。2013年12月份,该局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王生、于欢、张亮等人。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在积极侦查取证的基础上,围绕案件性质的定性问题,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上门讨要高利贷债务时,规避法律责任,尽量不采用打、砸等明显的违法行为,而采取辱骂、喷字、贴传单等“软性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问题,该局与检、法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取得共识。 今年1月24日,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4年7月,尤龙、蒋平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有关人士表示,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单纯发放高利贷的行为,目前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是否构成犯罪。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在处置高利借贷警情时,认为高利借贷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进而不能规范处置。 从泰州市前期办理的数起因高利借贷引发的犯罪案件看,数起犯罪实施过程中,被害人都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处警民警得知涉及高利借贷后,仅是现场简单告知双方借贷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得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索要债务。处置的不规范直接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及时合法得到查处,一方面造成行为人更加嚣张,索债行为升级,事态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取证不到位,后期侦查时,往往由于时过境迁,部分现场证据已灭失,或被害人因事情已解决,出于息事宁人考虑,不愿再出面指证违法犯罪行为,给案件办理人为制造了障碍。 因此民警在处置相关警情时,应当认真询问放贷人、借贷人、索债人的身份、债务形成等有关情况,详细了解索要债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从前期泰州市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来看,高利借贷的后期索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打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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