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形式有哪些 1.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意思表示,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二、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异同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1.二者的性质不同。 (1)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2)民事行为则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民事行为都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二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1)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 (2)民事行为则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必须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以避免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2.当民事主体的权益因民事法律行为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1)当民事主体因他人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失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类型,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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