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2月1日,商丘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适度放宽贷款条件,调整贷款额度及年限,并开始开展异地贷款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商丘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调整贷款额度及年限。“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贷款最高比例可达到抵押房屋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为商丘市,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