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查取证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调查取证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调查取证的期限视证据种类的不同而定。 2.一般而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即开庭前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开庭前一周内。 3.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 二、证据种类与调取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 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对于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复制件; 2.物证应当是原物,若提供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供复制品或影像资料; 3.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若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可以提供复制件。 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这些证据时,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证据不被污染。 ![]() 三、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流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若需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3.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若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到通知书的,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你还有其他关于调查取证的问题吗?在法律网上,你可以找到更详细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律师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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