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第三者插足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 1.从主体上看,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必须是合法配偶关系的人。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2.从主观上看,第三者介入婚姻的行为需要具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 而卖淫嫖娼和一般的通奸,如果不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则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 3.从客观后果来看,第三者介入婚姻是实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两性关系。 二、法定婚姻干涉标准 在认定第三者插足婚姻时,有几个重要的法定婚姻干涉标准需要考虑。 1.精神恋爱并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除非实际发生了两性关系。 2.第三者介入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如果希望介入的是违法的婚姻关系,或者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般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或同性恋者发生两性关系,都不能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4.关系暧昧一般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两性关系。 5.如果“第三者”是被骗或胁迫,并不知道与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那么也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 ![]() 三、不构成婚姻干涉情形 在判断第三者插足婚姻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不构成婚姻干涉的情形。 1.精神恋爱并不构成婚姻干涉,因为并未实际发生两性关系。 2.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一般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也不属于婚姻干涉。 3.关系暧昧本身处于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两性关系,那么也不能轻易认定为婚姻干涉。 4.如果“第三者”是被骗或胁迫,并不知情与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那么也不能将其视为婚姻干涉。 除了第三者插足,婚姻中还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欢迎在法律网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们将针对您的疑问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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