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及其承担责任 |
释义 | 夫妻债务纠纷的情形十分复杂,但最终可归结为夫妻债务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认定以及偿还问题。解决此类纠纷,既要保护夫妻双方各自利益又要不损害到第三方债权人利益。如何使夫妻债务认定更加规范且易于操作,是目前我国婚姻立法及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婚前个人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夫妻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没有连带清偿义务。如果债务人向其配偶提出债务负担请求,债务人配偶完全可以个人债务为由提出抗辩。但债务人配偶能否以同样理由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呢?这就要视个人债务是婚前形成还是婚后形成而区别对待了。 一、婚前个人债务的承担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公允,《瑞士民法典》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先例。《瑞士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1)配偶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债权人对某财产可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财产不得因夫妻财产权的设定或变更,或因夫妻财产权的分割而解脱被清偿的责任。(2)前款之财产已转移于配偶一方的,该配偶人须偿还债务,但对其能证明所受领之财产不足债务的部分,可免除其偿还的责任。”上述规定既明确了夫妻双方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又同时规定了配偶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负偿还债务责任,因而平衡了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具有合理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承担 (一)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往往多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进行的,但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与个人债务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既有可能形成夫妻之个人债务,也有可能形成夫妻之共同债务,确认时可参考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认定对债权人的效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被确认为个人债务后,该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而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债务人向其配偶提出债务负担请求,债务人配偶可以个人债务为由抗辩。但债务人配偶却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因为《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不能成为对抗债权人的理由,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配偶连带清偿责任的免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非债务方配偶应向债权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对个人债务的认定不能成为非债务方配偶对抗债权人的理由。但在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时,债务人配偶可免除连带责任。此外,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实施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配偶亦得免除连带责任,除非该侵权行为系夫妻共同实施。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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