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借贷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快车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个人借贷如何处理的问题,我有个朋友向我借了1万元,托了半年还没还,我如果要起诉他,如果他没有偿还能力,起诉他有用吗?还有如果要起诉,需要大概多少钱的费用。 法律快车律师解答:你好,关于你咨询的个人借贷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的朋友欠你1万元并且未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进入执行环节他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进入执行中止阶段,待有能力时在予偿还,在此情况下,进行诉讼维权还是有必要的,另外你应当在起诉的时候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具体住址,以便法院送达相关文书。诉讼费用见《最新法院诉讼费标准》,没多少钱的。 上述解答仅供参考,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关于个人借贷相关法律知识: 借款诉讼时效: 可以参考《民法通则》以下条款: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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