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一公务员非法讨债 |
释义 | 今年32岁的韩某是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2010年6月10日晚8时许,韩某与邱某、许某等4人(均在逃)结伙,驾车窜至与自己有10万元债务纠纷的王某住处,强行将其带至苍山县一宾馆内拘禁。期间,韩某等5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王某还款,王某无奈之下,让朋友张某往自己指定的银行卡内存了5万元钱。次日上午11时许,韩某来银行取走这5元钱,与邱某等4人离开拘禁王某的现场,被捆绑的王某于当日下午3时许才被苍山县警方解救。至此,王某被韩某等5人非法拘禁长达19个小时。经鉴定,王某被韩某等人打致轻微伤。 同年7月20日上午,藏匿在兰山区一居民房内的韩某被兰山区警方抓获。经讯问,韩某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非法拘禁王某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他在2010年2月至4月间,利用工作之便,私刻本单位印章,与包工头李某、徐某等3人分别签订了辖区内某小区墙体粉刷的虚假合同,骗取施工保证金共计19万元。次日,韩某被兰山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韩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还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韩某所犯诈骗罪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兰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官司层出不穷,社会上也随之而出现了一些专门为人讨债的非法群体,此类非法拘禁案件亦成上升趋势。为此,兰山区检察院通过本网提醒网友在借贷过程中要注意立下一些如欠条、借条之类的凭证,以便在纠纷产生时能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凭一时的莽撞,“走捷径”讨要债务,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韩某就是典型的一例。(记者 王震 通讯员 赵健 王增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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