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内容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形下的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2.虽然不直接涉及无效婚姻的认定,但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也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同样是对无效婚姻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结束无效婚姻的途径 1.结束无效婚姻的主要途径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2.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一旦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 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再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婚姻无效的情形还有哪些?法律小助手法律网陪你继续探索,为婚姻保驾护航。如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律师,让法律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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