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
释义 |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首要条件是变更登记。 2.不动产物权变动可能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其他法律事实而发生,如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 3.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变动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即使未进行登记,其所有权仍然有效。 而第二百一十条则强调了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且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均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变动的信用额度 房屋净值信用额度是一种开放性的贷款,也可以视为一个浮动利率的信用额度。一旦银行批准了房屋净值信用额度,贷款者可以随时使用该额度,非常方便。 这个信用额度的期限通常是30年,前10年为提取期,贷款人可以在这个期间内提取信用额度。如果10年后仍有欠款,贷款者需要在第11至第30年间偿还本金与利息。 如果头10年过后没有任何欠款,该房屋净值信用额度会自动关闭。这种融资方式适合那些需要高额贷款但短期内无法偿还的人,或者需要从房产中获取额外贷款的人。 使用房屋净值信用额度的优势在于,银行只会根据贷款者实际贷出的金额计算利息,且贷款者可以随时偿还贷款,不过利率是浮动的。 对于不动产变动的其他问题,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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