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疫情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一、黑龙江省疫情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黑龙江省疫情补助发放时间是2020年2月4日起发放的。 根据最新政策,全国疫情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时间已经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失业保险待遇。这一措施旨在帮助受疫情影响失去工作的人们渡过难关。 二、黑龙江省疫情补助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疫情补助的内容有: 1.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2.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规定,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三、黑龙江省疫情失业补助领取的程序 1.失业登记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证明,然后再带上失业证明、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 在失业者申请了失业登记之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就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条件,一旦通过就会发放失业证给失业者。 3.申领失业金 在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了失业证之后,就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了,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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