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工伤期限是多久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为30日,如果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2003年6月开始,小林就在吴江三联公司打工,工种是缠绕工。前年4月17日,他在公司打工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到医院治疗后共花去医疗费1570元,但公司只支付了医疗费1200元。由于公司还拖欠医疗费370元以及误工费、护理费,去年12 月,小林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今年1月20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之后,小林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仲裁委以小林的申诉时效已超过一年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小林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江三联公司赔偿他医疗费370元、误工费6000元、护理费900元、营养费1200元。 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认定工伤的期限为多久 法官解释说,原告小林与被告三联公司这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关损失应通过工伤保险赔付的途径解决。原告所提出的促裁申请因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除了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原因造成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的有关待遇。但工伤认定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的将不受保护。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为30日,如果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已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吗?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或者因职工一方过期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但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不因此而自然被剥夺,即:由于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限而不予受理的,企业应当承担由此而给职工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应包括依工伤待遇计算的数额再加有关费用。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伤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发生工伤之后应当及时去与用人单位协商,假如用人单位不愿意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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