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所需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撤销婚姻所需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婚姻须带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撤销婚姻要带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比如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明确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明确区别为: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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