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三权分置”带来哪些好处? |
释义 |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一、什么是宅基地“三权分置”? 所谓“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以农民房屋为例,宅基地土地归集体所有,什么人具有资格来享有这块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则为村集体成员,也即收益按照资格权进行分配,但具有资格的人并不一定使用相应的宅基地,可以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有什么好处? (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最大的创新就是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相当于耕地的承包权,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在农民无失地之忧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流转,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允许有偿流转和抵押。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允许农户宅基地占有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外有条件流转和抵押,激活大量“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有效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维护集体成员权利。 (三)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用地节约。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户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退出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有限期流转,利于盘活利用闲置、空闲土地,减少农民建房难和农村违法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功能。 (四)明晰宅基地产权关系,维护土地权益。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和政策上明晰“三权”权能边界、权能关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集体所有制,维护所有者、占有者、使用者各方利益,既可以增加集体和农户经济收入,又保障了农户长期保留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权利,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使用权分置表明可以突破传统租赁的20年限制。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使宅基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清晰明了、分流有道,流转和抵押进一步拓宽了宅基地的收益,不仅有利于农村土地的优化,更能在实质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产权问题,欢迎查阅法律网相关知识链接或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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