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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赢了继承案 失去三代情
释义 中国法院网1月3日讯 通州区牛堡屯镇某村的老太太董淑贞今年已经78岁,其夫王振岗已去世3年多,她现在与儿子王雨共同生活。王雨的二姐王莲玉和三姐王莲红均出嫁外村,只有大姐王莲茹因为舍不得父母,也是为了照顾弟妹,她同离异并带有一女张莉莉的张世英结了婚。婚后就在本村安了家。
王莲茹、张世英在父母给的那两间老房的基础上翻盖了3间新房。1980年,在父母及弟弟们的资助下他们又加盖了3间西厢房。婚后他们又添了二女儿张丽艳和三女儿张小景。大姐张莉莉与两个妹妹互敬互爱,如同亲生。
1999年初,王莲茹不幸染上一场大病,张世英又被人骗走一大笔钱。董淑贞发动其他子女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张世英一家度过难关。但一年后,王莲茹还是离开了人世。
女儿都已出嫁,妻子又病逝,已退休在家的张世英再也无心在村里继续居住。2000年春节过后,张世英搬到朝阳区酒仙桥将台乡某村居住,对于剩下的几间房产,他准备卖出去。就在他领人来看房时,老太太董淑贞予以阻拦。她认为:女儿盖房时,她给予了很大的资助,女儿病重、张世英被骗期间,她及其儿女也付出了很多,这房子饱含着自己辛勤的汗水和对女儿的思念,房产应该归她所有。
由于多次交涉没有结果,今年7月,张世英一纸诉状将岳母董淑贞告上了法庭,要求析产继承。开庭时双方对争议房产作价6000元没有异议,但都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自己可以给付对方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本案中,张世英、王莲茹在建房子时确实得到父母及弟妹们的资助,但他们并没有就赠与约定归属,所以,亲属们的赠与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董淑贞以帮助过张世英夫妇为由要求取得房屋产权,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本案中的房产作价6000元,王莲茹去世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按照法律规定张世英享有一半产权,即房产作价中的3000元。王莲茹可分遗产就剩下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本案中,享有王莲茹遗产继承权的有张莉莉、张丽艳、张小景姐妹及董淑贞和张世英。庭审前,张莉莉表示放弃继承,张丽艳、张小景则表示自己应继承的份额转交姥姥董淑贞。所以,最后这3000元遗产的继承人只有张世英、董淑贞两人。最后,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张世英、王莲茹所有的房产归张世英所有,张世英给付董淑贞15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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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