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留债务妻子拒还债 |
释义 | 新华报业网讯 “她丈夫生前欠我6万块钱,现在她继承了丈夫的房产,这个钱就应该是她还!”快过年了,家住南京安怀村的陈芳却不得安身,丈夫的好友拿着欠条找她来要钱,陈芳拒绝还钱,双方因此起了矛盾冲突。 陈芳称,去年11月,丈夫遭遇车祸突然去世,什么话都没来得及交代一句。“他是出去办事的,还说一两天就回来,不料就在路上出了车祸,人就没回得来!”陈芳称。这刚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家里人的心情也刚刚好一点起来,陈芳的家门口突然来了一个人,这个人陈芳认识,是丈夫的好朋友孙平。孙平拿着一张6万元的欠条找她要钱来了,陈芳把欠条仔细看了一遍,发现欠条上的笔迹确实是丈夫的,可这笔钱什么时候借的她不知道。于是,她拒绝还钱。 街道调解人员将债主孙平喊来了解情况。孙平称,这笔钱是2年前陈芳的丈夫向他借的,当时说是拿去做生意。“大家都是好朋友,他提出借钱做生意,我就把钱借给他了,连利息钱我都不要!”孙平称。“她说她没钱,可她丈夫的房子等财产都被她继承了,她能没有钱吗?”“她丈夫刚去世,你也考虑一下她的难处!”工作人员对孙平进行劝解,最终孙平作出让步,先由陈芳支付1万元,其余的分三年付清。对此,陈芳表示,回去尽快筹集钱交给孙平,其余的自己尽量在三年内还清。 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纠纷中,陈芳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孙平偿还借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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