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继续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后继续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继续同居财产分割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后继续同居的财产可以继承吗 同居者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死亡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同居者的,那同居者就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如果死亡一方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居者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离婚后继续同居的财产怎么公证 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证明等到公证机构申请财产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一般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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